临时股东召开条件
2024-05-03 18:11:56
好评回答
1、有限责任公司: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,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,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,应当召开临时会议。
2、股份有限公司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:
(一)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。
(二)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。
(三)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。
(四)董事会认为必要时。
(五)监事会提议召开时。
(六)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声明:本网站信息来自网络,所有数据仅供参考,不代表本站立场,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,请联系站长删除,联系邮箱:abc5566@foxmail.com。
猜你喜欢
-
记英语的好方法
阅读量:18 -
英格兰足总杯规则
阅读量:69 -
手机密码忘了怎么办?
阅读量:20 -
奥迪45tfsi什么意思
阅读量:40 -
教师资格证面试抽题是什么样的
阅读量:83 -
四大洋面积最小的是哪一个
阅读量:83 -
路口多少米踩刹车
阅读量:91 -
厨房图纸怎么画
阅读量:27 -
平房是别墅吗
阅读量:23 -
2019宝来空调使用说明
阅读量:62
猜你喜欢
-
阅读量:66
-
阅读量:60
-
阅读量:31
-
阅读量:44
-
阅读量:72
-
阅读量:43
-
阅读量:5
-
阅读量:63
-
阅读量:69
-
阅读量:83